2021-07-23 16:41:57|已浏览:135次
一、烘托音乐氛围
在词曲作者的一度创作中, 已经形成了声乐作品的情感类型, 或欢快、兴奋, 或忧郁、悲情, 需要演唱者通过一些肢体动作, 将自己和观众更加迅速的融入到作品风格中。
二、塑造人物形象
人物形象塑造是声乐创作的一个重要目的, “感受自己如果在故事特定背景中会不会和主人公有一样的经历和心理, 尝试将自己融入到故事主题中”。特别是一些歌剧唱段中, 演唱者都是以第一人称演唱, 所以外在形象和动作是否契合, 将会给演唱带来决定性影响。
三、表现声乐作品
每一首声乐作品都不是凭空而至的, 而是词曲作者情动于衷后, 利用精湛的技法创作而成, 由此也形成了时代、地域、风格等多种特征。通过合理的形体语言运用, 往往可以使作品得到更加深刻的诠释和表现。以维吾尔族民歌为例, 这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 所以在民歌演唱中从来都少不了舞蹈, 如果演唱者在舞台上仅仅是歌唱, 没有辅以合适的肢体动作, 则会给人以生硬、别扭之感。反之, 如果融入几个维吾尔族舞蹈中头部、眼神等特有的动作, 则会使作品的民族风格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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