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1 06:10:02|已浏览:14次
每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派数千名学生赴国外留学,俗称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公派留学项目为广大普通学生提供了留学机会,关于公派留学项目的有关信息,简要介绍如下:
一、主要申请项目与类别
不同高校留学项目可能有所差异,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3月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5月申请。此外,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一般在当年的3月和9月申请。
3)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③外语水平须符合申请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外语要求。
④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本校全日制在读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
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
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本校全日制在读项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请时应提供学校与抓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⑧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五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⑨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当年申请条件。
三、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①各学院负责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初审工作,确定推荐人选。
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学校推荐名单。
③研究生院组织被推荐人员网上正式报名,审核申请材料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④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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