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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在哪里_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在哪里办公

来源:爱必学

2023-10-31 22:50:03|已浏览:77次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任社 记者 胡琳芸 周琼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档案业务?如何招人?如何申领人才补贴?人社相关部门发布四个通告为大家解答。

市人社就业创业服务、人才业务办理公告

为尽可能遏制病毒传播,我市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已开通“网上办”“掌上办”办事途径,建议办事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足不出户办理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事项办理途径

1.网上办: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2.掌上办:手机下载“浙里办”APP―选择“特色服务”―“人社综合服务专区”办理。

具体操作方法

(一)服务入口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2.手机扫码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3.手机搜索或扫码下载“浙里办APP”

注意事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业务,用户需要实名认证。

若已注册成为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认证用户,请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没有账号或不是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认证用户,请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认证为高级实名认证用户。

(二)操作步骤

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依次选择”办事区域“、”部门窗口“、”人力社保部门“,查找具体事项后进行业务办理。

2.手机登陆“浙里办APP”的“特色服务”模块,进入“人社综合服务专区(人社服务专区),根据具体业务分别选择“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一件事”办理。

注意事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办理业务时,请务必要确认你选择的”办事区域“是你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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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人才网免费提供招聘服务的公告

各招聘单位:

为有效保障用人单位节后用工,疫情防控期间宁波人才网将向广大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招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服务对象:全宁波企事业单位

免费服务内容:岗位发布、简历搜索

办理流程:登录宁波人才网注册会员,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照片。

免费服务有效期:暂定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29日

其他事项:

1、原宁波人才网会员将相应自动顺延有效期一个月。

2、原预定招聘会展位已经付费的企业,根据企业招聘需要可以转换到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其他招聘产品,如确实需要退费,待线下招聘会重启后,根据招聘单位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退费手续,具体退费办理流程后续公布,请关注宁波人才网。感谢关注与配合。

联系电话(工作日):4008-0574-77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联盟总窗关于各类人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防疫期间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各类人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时间

2月3日―2月9日,服务联盟总窗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办理服务,请您通过“网上办”和“邮寄办”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途径

1.网上办。对于符合《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的人才,可登录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按要求注册并提交申请,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请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受理业务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

2.邮寄办。网上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邮寄“申请表”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到服务联盟总窗代为受理。网上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单位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市人力社保局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3年内暂停其申报宁波市各类人才政策资格;对人才不再给予宁波人才政策各项奖励、支持,并委托有关部门追回补贴补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 “3315系列计划”人才购房补贴的和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可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原件邮寄到窗口代为受理。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F3029窗口,0574-87183315。

3.咨询办。疫情防控期间,服务联盟总窗将提供不间断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574-87116137、0574-87183315。

其他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服务联盟总窗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公示时间和各类补贴发放时间。

关于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窗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业务窗口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延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2月9日前,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办理服务,请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途径如下:

1、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zjzwfw.gov.cn或搜索,选择宁波市,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网上申报后,我们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业务。

2、掌上办。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宁波市,搜索服务事项名称即可办理。

3、咨询办。非急办事人员请尽量不要来现场办理,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3867369、87117962。

4、邮寄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请您电话先咨询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所有办事结果通过快递免费送达。(邮寄单位: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兴宁东路228号B208档案室)。

5、预约办。若您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您事前拨打中心电话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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