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 11:02:00|已浏览:21次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针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此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来深创业的,也可以参照留学人员申请该办法规定的创业资助。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学士学位以上港澳台青年来深创业也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根据我市最新产业规划动态调整;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办法对创业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获资助单位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获资助单位购买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财务服务等费用;获资助单位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获资助单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展会费用。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来深创业的,可以参照留学人员申请办法规定的创业资助。此外,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挂牌留创园可申请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
办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还可申请挂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市人社局将对通过资格审核和实地考察的申请单位授予“深圳市留学人员(园区名)创业(产业)园”牌匾。留创园每年初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园区情况报表,市人社局定期对留创园是否仍符合基本条件进行考核。
挂牌的留创园可申请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环境建设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家;二等资助金额上限为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家;三等资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家。
留创园申请环境建设资助,应当用于完善留创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完善园区所需设备、软件,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政策宣讲、项目申报、市场推广与对接、媒体宣传、产业对接、投融资、公共技术平台、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服务。每家留创园及服务机构每年可申请一次环境建设资助。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