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9 13:01:22|已浏览:78次
英国移民局如何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入籍的居住要求。为了有资格入籍成为英国公民,申请人必须证明与英国的密切联系和对英国的承诺。以及申请人应满足居住相关要求。
A.居住要求
根据 1981 年英国国籍法第 6(1) 条申请的人必须满足的居住要求是:
在英国(在申请递交前五年时间内)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450 天(在这 5 年期间)在申请之日前的 12 个月内离境不超过 90 天在自申请之日起的 5 年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在英国都没有违反移民法居住要求
根据 1981 年英国国籍法第 6(2) 条申请的人必须满足的居住要求是:
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期间居住在英国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该 3 年期间 270 天在申请之日前的 12 个月内的离境时间不超90 天B.居住资格期开始时在英国境内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居住资格期的第一天实际在英国居住。
C.离境时间
以下可作为居住证明:
已盖章以显示抵达英国以及从其他国家出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内政部记录如果申请人没有护照来涵盖合格期限,其他证据如雇主信件或税务和国民保险信件居住资格期间离境时间
如果申请人没有满足入籍居住要求,是由于以下原因,移民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
在英国政府下的官方服务或根据 1981 年英国国籍法第 2(3) 条指定的服务中出国任职。陪同英国公民配偶或民事伴侣赴海外工作过多的缺勤是申请人职业性质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例如商船海员或在总部设在英国的跨国公司工作并经常出国旅行具有职业或同情性质的特别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证明现在入籍是合理的,例如英国公民身份是法定或强制要求的公司工作机会申请人被阻止在英国,因为他们已被驱逐出英国,而驱逐他们的决定后来被推翻超出离境时间要求是因为全球大流行病而无法返回英国最后一年的离境时间要求
如果申请人最后一年总离境时间属于以下情况,签证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
100天或更短时间;在 100 到 180 天之间,满足整个期间的居住要求――只有当申请人通过家庭、工作和他们在英国的住所证明有很强的联系时,酌情决定权才是合适的超过 100 天但不超过 180 天的居住要求未满足整个合格期间 - 如果以下两种情况都适用,考虑行使自由裁量权:申请人已通过在英国建立家庭、就业家庭、财产和财务证明他们已将这个国家作为自己的家离境超时是出于官方服务或令人信服的职业或同情原因,包括由于全球大流行病而无法旅行申请签证无疑是一个重要且专业的过程。我们的移民律师可以在整个过程中为您提供支持并确保您的申请第一次以最高标准完成时,而不需要为一个微小的错误在被拒绝的申请上花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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